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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享补助后2年不得转让

发布时间:2016/12/13   信息来源:江淮晨报

近日,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科技局联合发布《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根据细则,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有些变化,除了万元补助资金需要消费者申请直接兑付给消费者外,享受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2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外地。

    黄标车换购新能源汽车额外补助三千

    对个人来说,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黄标汽车换购补助资金需要个人在购车后向县区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县区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提交相关材料至推进中心,推进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的审批意见拨付资金。

    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与中央财政 1:1 配套的地方补助资金中安排10000元/辆,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由本市注册汽车生产企业或外地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子公司先行垫付。

    分时租赁企业目前在合肥也在摸索阶段,这块政府补贴也比较优厚,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是指2016年)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是指2017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万元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消费者

    今年,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的10000元/辆补助资金,由汽车生产企业或外地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子公司兑付给消费者。

    2017年补助资金下发将有变化,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的10000元/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消费者。

    消费者需要向县区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县区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后提交相关材料至推进中心,推进中心复审后报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的审批意见拨付资金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拨付至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2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外地

    而且,从2017年起,享受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2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外地。

    公共领域消费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须报推进中心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过户;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主要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市范围内。

    如果是非本地户口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市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享受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推进中心备案。